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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宇女士

发布时间 :2016-08-15

刘女士,现年55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1年1月13日获委任。在1985年7月至1988年5月间,曾担任四川省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干部。在1988年5月至1993年4月间,刘女士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法律顾问,并在1993年4月至2004年4月间任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 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与金诚律师事务所合併更名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女士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在2005年4月至2011年6月间, 刘女士曾担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01)的独立董事。在2006年6月至2012年6月间,刘女士曾担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6)的独立董事。在2009年6月至2015年9月10日间,刘女士曾担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36)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8月至2016年8月间,刘女士曾担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9)的外部监事。现时,刘女士担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798)的独立董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9)的独立董事,以及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49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1985年, 刘女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律学士学位。1998年,刘女士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经济法专业毕业。2003年,刘女士亦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